- 申請人資格:設立登記並於本市營業的公司、行號或法人,申請時應提供登記證明文件佐證或其他經產業局認定可以證明在本市從事服務業者。但各級政府機關、公立醫院學校及其出資捐助逾百分之五十以上之法人除外。
- 補助品項:
- 無風管空氣調節機
- 接風管空氣調節機
- 照明燈具
- 室內停車場智慧照明
- 電冰箱
- 冷凍櫃
- 冷凍(藏)庫
- 空氣門簾及電扇。
- 受理收件方式:
- 臨櫃:臺北市政府產業發展局公用事業科「服務業汰換補助櫃台」(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1樓北區),受理時間為上班日上午8時30分至下午5時30分。
- 網路上傳:臺北市政府市民服務大平台,逾期者不予受理。
- 諮詢專線:0800-580-037
- 受理期限依當年度公告受理申請期限為準。
- 相關資訊可於「https://doed.gov.taipei/Content_List.aspx?n=030A3EF70EBD9854」查詢下載。